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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法院:执行搜查让被执行人“家底”无处可藏
www.tdqlaw.com 】 【 2018-05-25 14:03:25 】 【来源: 广安长安网 】

  “我是公司法人代表,但是我已经将股份转移了,你不要问我。”“我才来,不清楚情况,你找我也没用。”被执行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拒不向执行法官说明财产情况、履行判决义务。
  
  原来,乙公司管道安装不当,占用了涵洞空间,导致洪水期间水流不畅,造成甲公司养殖场生猪死亡等财产损失,甲公司多次找乙公司协商解决,乙公司态度生硬,不愿赔偿。甲公司遂起诉至邻水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乙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等计20000元。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决。甲公司见乙公司仍不履行赔偿义务,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表面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实则假装糊涂,讳莫如深。执行法官了解到乙公司仍在继续经营,耐心提示乙公司如果有财产,若执意不履行,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但乙公司视若罔闻。执行法官遂出其不意,对乙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搜查,现场扣押会计账本7捆、发票若干,同时发现乙公司近来的进账情况,便再次善意提醒乙公司为了20000余元的费用,面临高额罚款、影响正常经营得不偿失。乙公司权衡利弊、思量再三,5天后到法院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以及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共计22031元。(甘文玉)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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