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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款58万余元未还,邻水法院冻结公司账户后自动履行
www.tdqlaw.com 】 【 2018-05-25 14:03:25 】 【来源: 广安长安网 】

  “喂,XX公司啊,我们已经冻结了你们公司的基本账户,如果你们不履行债务,相应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啊!?诶呀法官,我们没有说不给钱哟,这样这样,我们马上向领导汇报……”。
  


  邻水县法院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款584000元。广安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承建邻水县汽车客运站土石方平场工程大量使用施工机械,邻水县力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力达公司)陆续向该公司提供机械用油。期间,广安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力达公司将其诉至邻水县法院。邻水县法院判决广安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力达公司油料款558391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力达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了解被执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引导其主动履行债务。广安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闪烁其词,敷衍塞责,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根据该公司资金往来量大、参与招投标频繁的特点,承办法官果断冻结其基本账户,于是出现了文章开篇的对话。账户被冻结后,该公司主动到法院磋商货款支付事宜,与力达公司几番讨价还价。通过承办法官穿针引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广安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协议支付584000元至邻水法院执行款专户。 (胡松)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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